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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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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

日前,我市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会议由市税务局副局长杨立群主持,市人社局副局长相启水作动员讲话。各镇街人社所长、税务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印发了《邹城市税务局、邹城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集中筹资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3月31日前完成。与往年不同的是,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职责将全部交给税务部门负责。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筹资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居民。原则上参保人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规定,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二是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规定。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与参保人缴费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三是政府补贴方面的规定。市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2019年度我市缴费补贴标准为: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      邹城短信群发|邹城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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