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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限制生产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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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桐庐短信群发平台是江西晨露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开发而来的短信平台。江西晨露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具有8年行业经验,是一家专业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综合型服务公司,主要向企业客户提供订单通知短信、验证码短信接口、企业独享短信通道、短信营销等服务。

   

违法事实: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的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主要从事肠衣、肝素钠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2018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生产车间未在生产,但废水标排口正在排放废水,经采样监测,上述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51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限值(500 mg/L),氨氮浓度为44.8 mg/L、总磷浓度为30.1 mg/L,超过《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氨氮浓度标准为35 mg/L、总磷浓度标准为8 mg/L)。涉嫌超标排污染物。

违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二条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令 部令 第30号)第五条规定: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2018年5月17日,法制审查完毕后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告知书(桐环限告字〔2018〕第03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请求。

处理决定:鉴于你公司超标排污染物,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令 部令 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前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限制生产的期限:2018年5月28日至6月25日。

改正方式:请你公司对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你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1. 你公司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2. 你公司在整改期间,生产时不得超标排放,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限制生产的解除:经整改后,如你公司能够实现生产时达标排放,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自你公司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你公司逾期不限制生产,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实施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桐庐日报   桐庐短信群发|桐庐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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