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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查询

2018-12-05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08-31,经历快速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颇具规模和成效的广州商标查询、广州国际专利申请的公司,是中国行业的标杆企业之一。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托企业整体的雄厚实力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庞大的商标查询服务资源,具备了高效的为合作伙伴提供商标查询价值与服务的能力。自2001-08-31成立以来,粤高坚持诚信的经营理念,解决了众多客户的商务服务需求,粤高商标查询的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合作伙伴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涉外商标法律制度:(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商业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特定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并要求构成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了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这些文字、图形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家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上这些文字、图形作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一律禁止使用。(二)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指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同年7月28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该《实施细则》修正后于2002年9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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