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
上海到宁夏中卫运输包装的标志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以及方便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等,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或刷写的标志。按其作用的不同,按其用途,包装标志可分成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等。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方便其快速、顺利和安全地移送货物,并使凭单据查验货物成为可能。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简化的和标准的运输标志(Simplified and Standard Shipping Mark)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Initials or Abbreviated Name of Consignee or Buyer)
2.参照号码(Reference Number)。如订单、或运单号码。
3.目的地(Destination)。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港或目的地名称。在多式联运方式下,运输途中货物即使中途转运也只体现最终目的港或目的地名称。
4.包装件数(Package Number)。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及买件货物的顺序号。
(二)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例如,“怕湿”、“向上”、“小心轻放”和“禁用手钩”等。
为了运输包装指示标志的图形与文字,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铁路货运会议(RID)分别制定了包装储运指示性标志,并建议各会员国予以采纳。我国制定有运输包装指示性标志的国家标准,所用图形与国际上通用的图形基本一致。
(三)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品标志(dangerous cargo mark),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为保证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分别制定有国际海上、铁路、航空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我出口危险品的外包装上,应分别依照上述规则,刷写必要的危险品标志。
(四)重量体积标志
重量体积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例如:
GROSS WEIGHT 54 kgs
NET WEIGHT 52 kgs
MEASUREMENT 42×28×1 8 cm
(五)产地标志
商品产地是海关统计和征税的重要依据,由产地证说明。一般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地,作为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内容。例如: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均注明“MADE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