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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_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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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新闻房屋鉴定中心房屋安全性评估

2018-11-14

南京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_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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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业建筑检测鉴定、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设备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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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路 46弄 2-14号、62弄 29号-37号位于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中一村内,为两排三层新式里弄住宅,2006年中一村被列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为三类。拟进行厨卫等综合改造,需对房屋质量综合检测。本报告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进行了测绘,对房屋的完损现状、材料强度进行了检测、对倾斜率和相对水平度进行了测量,在不考虑地震作用下对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修复建议,为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1.检测概述

  江苏路 46弄 2‐14号、62弄 29‐37号位于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中一村内,建于 1932年,为两排三层新式里弄住宅, 2006年中一村被列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为三类。现房屋为居民住宅,使用至今已逾八十年,拟对房屋进行厨卫等综合改造,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特委托我站对房屋进行综合检测,查明房屋目前的损坏状况,作出评估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修复建议,为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1.1.检测鉴定的范围

        江苏路 46弄 2-14号,建筑面积为 1980 m 2;江苏路 62弄 29-37号,建筑面积为 1902m 2;房屋具体位置见总平面示意图1-1,外立面现状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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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主要工作内容

  1 )房屋历史沿革、装修、改造情况;

  2 )建筑与结构概况;

  3 )建筑与结构的复核与测绘;

  4 )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及其原因分析;

  5 )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

  6 )房屋沉降变形的检测;

  7 )根据检测结果,对房屋在不考虑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对房屋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分析评估;

  8 )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作出总体评估,提出保护部位的保护意见,并提出使用、维修、加固措施的合理化建议,提交检测报告。

 

  2.历史沿革

  民国 21年(1932年),中央信托有限公司购买上海盲童学校土地兴建多排联立式住宅,称“中央一村”。后来中央信托有限公司改名为中一信托有限公司,“中央一村”随之改称“中一村”。

  1932年,中一村建成后原为中央信托有限公司员工宿舍。1935年前后为附近的英军兵营家属租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侨撤离,大批中国居民入住。

  著名的国画大师唐云曾居住于中一村内的江苏路 46弄 5号。

  2006年,中一村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列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

  房屋现由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3.保护要求及内容

  江苏路 46弄 2~14号、62弄 29~37号位于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编号:4M004),保护类别三类,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的保护要求,具体保护意见如下:

  1) 江苏路 46 弄2~14 号、62 弄29~37 号的保护类别为三类,建筑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

  2) 东、南立面和弄堂空间为外部重点保护部位;

  3) 原入口、楼梯间、天花线脚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装饰为内部重点保护部位;

  4) 修缮前应认真考证原始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重点保护部位应严格按原式样、原材质、原工艺进行修缮。

 

  4 房屋建筑结构概况

  4.1. 建筑特色与风格

  两排房屋外立面建筑风格相似,为典型的联立式新式里弄住宅。外立面原为红砖清水墙,后刷涂料(图4‐1),沿街的的东山墙中部设一圆形花饰(图4‐2),南侧二层阳台铁艺栏栅花饰精巧细致(图4‐3)。主屋面为机平瓦双坡屋面,出屋面烟囱形体简洁,样式与外立面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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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建筑结构概况

  江苏路46 弄2~14 号为三层砖木结构新式里弄住宅,每开间建筑结构相似,典型开间尺寸为5.1m,典型开间建筑平面现状见图4‐4。每开间的楼梯间及内天井设在房屋中部,楼梯间南侧为卧室及卫生间,北侧一至三层分别为灶间、二、三层亭子间,晒台。目前底层内天井及晒台大部分有搭建。

  房屋南侧房间一至三层层高分别为3.6m、3.2m,2.76m,北侧一至三层厨房、亭子间层高分别为2.6m、2.7m、2.6m,室内外高差约0.4m,目前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总高约10m。

  江苏路62 弄29~37 号与46 弄2~14 号同期建造,也为三层砖木结构新式里弄住宅,每开间建筑结构相似,典型开间尺寸为6.4m,典型开间建筑平面现状见图4‐5。每开间的楼梯间及内天井设在房屋中部,楼梯间南侧为卧室及卫生间,北侧一至三层分别为灶间、二、三层亭子间,晒台。目前底层内天井及晒台大部分有搭建。

  房屋南侧房间一至三层层高分别为3.6m、3.2m,2.76m,北侧一至三层厨房、亭子间层高分别为2.7m、2.6m、2.6m,室内外高差约0.4m,目前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总高约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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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现场测绘

  江苏路 46 弄2~14 号结构体系为砖木结构,典型开间二、三层结构平面见图4‐6。房屋3、7、11、15、19、23 轴采用砖墙、木柱、木梁共同承重,典型开间横向剖面见图4‐7,墙体采用八五实心粘土砖黄泥石灰浆砌筑,柴泥粉刷,A~B轴间设两根木柱、截面尺寸为120mm×220mm,楼面处设木梁,截面尺寸为220mm×250mm,屋面采用木屋架,木檩条截面尺寸为75mm×200mm,上铺20mm厚屋面板、机平瓦,典型屋架见图4‐8~图4‐9。其余横向轴线位置为采用砖墙承重,墙厚220mm。底层A、D 轴外纵墙厚330mm,其余纵向墙体厚220mm。

  房屋底层南间架空,一至三层采用木结构楼面,木搁栅东西向布置,截面尺寸为75mm×250mm@450mm,设一道剪刀撑,上铺企口木地板。厨房顶板及晒台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板厚约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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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路62 弄29~37 号与46 弄2~14 号同期建造,结构体系与江苏路46 弄2~14 号相似,房屋结构体系为砖木结构,典型开间二、三层结构平面见图4‐10,典型开间横向剖面见图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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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4、10、16、22 轴采用砖墙、木屋架共同承重,其余横向轴线位置为采用砖墙承重,墙体采用八五实心粘土砖黄泥石灰浆砌筑,柴泥粉刷,墙厚220mm。底层、二层A、E 轴外纵墙厚330mm,其余纵向墙体厚220mm。

  房屋底层南间、中间架空,一至三层采用木结构楼面,南间(A~B 轴)木搁栅南北向布置,中间(B~C 轴)木搁栅东西向布置,截面尺寸为75mm×250mm@450mm,设一道剪刀撑,上铺企口木地板。亭子间二、三层采用木结构楼面,木搁栅南北向布置,截面尺寸为50mm×150mm@400mm,设一道剪刀撑,上铺企口木地板。晒台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板厚约100mm。

  房屋原始地基基础相关资料缺失,目前底层及室外均处于正常使用中,现场不具备基础开挖的条件,故暂未能对基础进行检测。


 6.江苏路 62弄 29-37号综合检测

  6.1.完损检测

       室内重点保护部位:江苏路 62弄 29~37号原入口、楼梯间、天花线脚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装饰为内部重点保护部位。目前房屋室内重点保护部位存在一定的损坏,具体完损情况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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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立面及周边弄堂空间:江苏路62 弄29~37 号东、南立面和弄堂空间为外部重点保护部位,目前存在一定的损坏。外立面典型损坏照片见图6‐10~图6‐15。损坏,具体完损情况见表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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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其他部位:江苏路62 弄29~37 号室内存在底层墙面泛潮(图6‐16)、墙面及平顶渗漏、窗洞周边墙面裂缝(图6‐17),烟囱拆除(图6‐18)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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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材料检测

  6.2.1. 砂浆强度测试

  根据《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01),检测人员采用贯入法抽样测试了房屋底层墙体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房屋墙体采用实心粘土砖黄泥石灰浆砌筑。测试范围内砂浆强度推定值为1.9MPa。

  6.2.2. 实心砖强度测试

  采用回弹法抽样测试了底层墙体实心粘土砖的抗压强度。根据《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和《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的方法综合评定测试范围内实心粘土砖的强度为MU10。

  6.3.变形测量

  6.3.1.倾斜测量采用尼康 DTM352型全站仪对房屋外墙棱线垂直投影,测量其顶部相应底部的偏移量,根据高度计算倾斜率,测量数据包含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为中间向两侧倾斜,向东平均倾斜率为 5.2‰,向东昀大倾斜率为 5.6‰,向西平均倾斜率为 2.4‰,向西昀大倾斜率为 2.9‰,南北向总体向北倾斜,向北平均倾斜率为 1.6‰,向北昀大倾斜率为 2.2‰。

  6.3.2.相对水平度测量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水准仪分别对原设计属同一标高的三层南侧和北侧房屋窗洞顶部进行相对水平度测量。

  测量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呈现西高东低,南侧东西向昀大相对高差为 275mm,相对倾斜率为 0.50‰,东端局部昀大相对高差为 76mm,相对倾斜率

  2.16%,北侧东西向昀大相对高差为 113mm,相对倾斜率为 0.21‰。

  6.4.不考虑地震作用下房屋结构安全性验算 不考虑地震作用下验算要点:验算分析主要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 PKPM2010软件进行验算,考虑风作用,不考虑地震作用砖墙承载力验算结果: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承载力验算结果,房屋各层墙体均满足受压承载力要求,各层墙体高厚比均满足要求。木搁栅承载力验算:按照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楼面恒荷载取值为 1.0 KN/m2,活荷载取值为 2.0 KN/m2。木搁栅经查主要为花旗松,选取典型开间 6.4m跨度处楼面木搁栅进行承载

  力验算,考虑到木质老化和损坏的影响,其强度和弹性模量乘以 0.8的折减系数。木搁栅按两端简支计算,经验算承载力满足要求。

  6.5.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抗震鉴定条件分析:江苏路 62弄 29~37号建于 1932年,砖木结构,距今已逾 80年,按照丙类建筑、 7度抗震设防、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 30年的要求,

  对房屋结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房屋结构抗震鉴定主要分为抗震措施鉴定为主的第一级鉴定和抗震承载力计算为主的第二级鉴定两步。

  第一级鉴定:房屋外观质量、圈梁设置及墙段局部尺寸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关于 A类建筑的第一级鉴定要求。

  第二级鉴定:鉴于房屋外观质量、圈梁设置及墙段局部尺寸不满足第一级鉴定的要求,采用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

  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计算模型考虑风作用、水平地震作用;验算结果表明,房屋底层内天井 C*3、C*9、C*11、C*15、C*17、C*21、C*23、C*27轴转角小墙肢不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余各层墙体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

 

  7.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1)江苏路 46弄 2~14号、62弄 29~37号于 1932年同期建造,砖木结构,为典型的联立式新式里弄住宅;

  2)两排房屋位于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编号 4M004),保护类别三类,外部重点保护部位为东、南立面和弄堂空间,内部重点保护部位为原入口、楼梯间、天花线脚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装饰。目前两排房屋外立面、周边弄堂地坪及室外明沟、室内天花线脚、原有钢门窗、木门、挑阳台铁艺栏杆、楼梯间栏杆扶手、卫生间地坪马赛克和墙面砖等重点保护部位存在一定的损坏,应按原样修复;

  3)两排房屋均存在一定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象,南北向主要向北倾斜,东西向呈西高东低,两排房屋的东端都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

  4)两排房屋历经 80余年的使用,建筑结构均出现一定的老化、损伤、损坏现象,南侧外挑阳台钢筋锈胀、窗洞周边墙体及纵横墙交接处结构性开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固修复;屋面瓦片风化,木构件存在干裂、腐朽、蚁蚀等,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置换或加固;

  5)本次检测发现木构件存在蚁蚀痕迹,建议请有关专业灭蚁单位进行检查;

  6)安全性验算结果表明,江苏路 46弄 2~14号各层墙体、木搁栅满足承载力要求,江苏路 62弄 29~37号除内天井处个别小墙肢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其余各层墙体、木搁栅满足承载力要求;

  7)抗震鉴定结果表明,各幢房屋建于 1932年,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其结

  构整体性欠佳,不能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023‐2009)关于 A类建筑的要求,建议结合本次修缮,在满足保护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可行措施,适当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8)综上所述,江苏路 46弄 2~14号总体评价为一般损坏房,62弄 29~37号总体评价为一般损坏房。

  7.2.建议

  1 )两排房屋内天井及晒台大部分存在后期搭建,破坏了房屋原有的建筑风貌,建议由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认定,对违法搭建在修缮时予以拆除;

  2 )对保护部位的修缮,应严格按原式样、原材质、原工艺进行修缮;

  3 )对房屋底层泛潮墙体应增设避潮层;

  4 )本次检测中受现场条件限制,未对木搁栅、木檩条等节点作全数检查。修缮中施工单位应全面检查所有木构件及节点,对存在蚁蚀、腐朽的木构件,应予以置换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修缮;

  5 )对顺纹干裂的木构件,可用铁箍箍紧,并用腻子勾抹严实,对木屋架缺失的杆件应补齐,对缺失、松动的螺栓添配、拧紧;

  6 )对锈胀的混凝土构件,除锈后涂刷阻锈剂,界面剂,用高标号水泥砂浆批平后,粘贴碳纤维布加固;

  7 )对存在结构性裂缝的承重墙体可采取压力注浆或其它合理有效措施进行修缮、加固;

  8 )对建筑结构的修缮,应不改变建筑物的原有结构体系、材料、构造与连接方式,同时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原有结构不受损坏,新旧材料结合可靠;

  9 )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修缮后房屋应按现有使用功能使用,使用过程中防止楼面局部堆载过重; 10)修缮加固工作应请具有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和有经验的专业队伍完成,严格遵守有关保护条例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11)在修缮过程中,如发现本报告未提及的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本检测站进行补充检测,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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