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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厂房承重能力检测鉴定单位/办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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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承重能力检测中心厂房承重能力检测单位厂房承重能力检测标准

2021-03-25

 朝阳市厂房承重能力检测鉴定单位/办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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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检测项目齐全,是一个具有第三方见证检验资质的大型、综合性检测单位。是业内的检测、鉴定、认证机构,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测量勘察,房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隔震减震,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筑能源审计,能效测评。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地基基础检测

一、地基基础检测包括补充程地质勘察、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地基竖向和水平向变形观测等。
二、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的下列既有建筑物可不作补充程勘察:
1  以花岗岩残积土硬塑带、全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的地基;
2  以砂土和低压缩性土作持力层且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
3  振冲挤密桩和砂石挤密桩复合地基; 
4  未见明显地面沉降的桩基础;
5  鉴定单位认为不需勘察的。
三、下列建筑物宜补充程地质勘察:
1  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中,无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已有的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鉴定验算要求、或对勘察质量有怀疑的;
2  根据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建筑物未发现设计失误但地基基础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的;
3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补充勘察的。
上述勘察技术要求应由鉴定单位提出。
四、由于地基处理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宜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60有关规定对地基处理工程进行检测。


五、验证施工资料可信性的基础结构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建筑结构检测技术规范》GB/T 50344要求的30%且不少于3个样本,进行批评定的基础结构检测数量宜符合GB/T 50344要求。检测点布置应有针对性。
六、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当施工资料证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且可信、上部结构现场检查与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物已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的不均匀沉降时,其地基基础可不作检测。 

七、下列情况宜对基础结构进行检测:
1  柱下独立基础、上部结构刚度较小、基础计算模型与实际工况较接近且基础结构的抗力设计值与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之比不大于1(R/γ0s<1);
2  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建筑物上已出现明显反应;
3  施工资料已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设计验算处理意见或设计处理措施不当;
4  无施工资料或施工资料不能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检测的。
上述检测的项目、数量、位置等由鉴定单位提出。对于3、4款情况,检测数量宜符合批评定要求。
八、对桩基础质量有怀疑时宜进行现场开挖检查,观测上部桩身外观质量和受损情况,开挖深度不宜小于2倍桩径,开挖数量不宜少于基桩总数的3%且不少于6根;必要时可钻取芯样检测桩体混凝土抗压强度。对于灌注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竖向钻芯检测,检验持力层岩性、成桩质量和混凝土抗压强度。
九、建筑物宜作整体倾斜观测,可根据不同的检测条件与要求,选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铅垂仪等方法。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的外转角处均宜布点。不同检测方法的测点布置、检测技术要求和数据分析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同时应充分估计施工误差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十、当建筑物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时应做沉降观测,沉降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外转角处均宜布点,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十一、靠近河岸、边坡等临空面的鉴定项目,当对场地或地基稳定性有怀疑时宜作水平变形观测,测点布置、观测频率和周期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由鉴定单位确定。


厂房主体施工验收安全检测有哪些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检测鉴定工作满两年以上。 

2了解委托方鉴定的目的,经现场查勘后,常规项目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并结合地方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制定,报所批准;纠纷、事故、司法等特殊工程的方案由所会同部门统一制定。 

3方案经委托方及其他相关方确认后,及时与委托方洽谈并签订合同事宜,并确认进场检测鉴定时间。 

4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确认进场项目组成员。 

5现场检测时,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对采集的关键数据应在予以监督核对,对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对现场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逐级上报。 

6现场检测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检测数据的处理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整 

理,并及时、认真的组织鉴定报告的编写。 

7项目负责人负责鉴定报告的校核工作,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概况、 

鉴定目的等。 

8正式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跟进项目的收款,原则上提交报告时委托方应付清余款,特殊情况请示室主任或所领导。 

9项目负责人对承接的鉴定项目的方案、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 

10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生产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2.5.2主检人 

1主检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检测鉴定工作满三年以上。 

2主检人应取得与鉴定项目相对应的检测上岗。 

3接受项目负责人委派,负责现场检测全过程。了解检测鉴定方案内容,明确现 

场检测的要求和重点,收集整理与现场检测相关资料。 

4负责申报车辆安排,申领仪器、设备并进行简单清点检查,负责确认仪器设备状态。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向仪器设备管理员说明,以确保仪器设备齐全到位。 

5提前通知参与现场检测的相关人员,并对检测工作安排做简单说明,如需要带衣物等,以便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6根据现场检测项目和数量,准备好相应的原始记录纸、签字笔、水性笔等。 

7合理安排现场检测工作,带领好整个团队(包括司机等随行人员),跟进现场检测工作的全局,严格按照检测(鉴定)方案和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工作。 

8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负责监督现场检测工作的开展,负责重要检测环节、关键的数据采集及监督工作。 

9做好在现场对外各方的良好有效沟通工作,如遇难以解答或其他现场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10主检人对承接的鉴定项目的检测质量、进度、现场安全负责。 

11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包括生产安全工作及质量安全工作。自觉防范现场检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将“安全生产”落实到检测现场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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