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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技开发】伊犁蓝保春林农业谈:农业部:国家示范社成员出资额须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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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

    农业部23日公布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须在 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最低150万元。该《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对农业部提出的明年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重要推动作用。
  《办法》规定了国家示范社的申报标准、评定重点和申报程序。要求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社,并提出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七个方面的具体标准。提出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国家示范社要求经济实力较强。《办法》规定,国家示范社成员出资总额100 万元以上。在固定资产要求上,东部地区2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要求上,东部地区5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150万元以上。
  在入社成员数量要求上,国家示范社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办法》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明确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强调建立国家示范社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打破了国家示范社称号终身制,让国家示范社成为“一潭活水”。明确提出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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