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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取保候审律师x59d8bn、静安取保候审律师的企业,公司自创办以来,以创新的技术,先进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将上海静安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做到极致。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于2010-05-07在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市辖区、静安区为中心,覆盖全国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漫谈取保候审,有人说,犯罪嫌疑人“进去”之后,最要紧的是立马取保候审;有人说,申请取保几乎是难于上青天,律师代为申请,只是表明尽了职责;还有人说,不找“关系”不以“捞人”为业的律师,其真正的价值外行人一般是有眼不识。那么,嫌疑人及其亲属究竟如何正确认识取保候审?如何正确认识律师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实质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中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是:羁押为常态,不羁押为例外。追诉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为了防止嫌疑人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逃避惩罚,司法机关通常通过拘留或者逮捕的方式羁押犯罪嫌疑人。审判之前不被羁押的方式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其中取保候审是主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结合有关机关的其他规定,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可作如下归类:1.非有期刑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有期刑+非危险性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重病生育+非危险性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满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取保候审,却不必然会被取保候审。但第4个条件出现时,取保候审一般没有问题。特别是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实际上已经在法律上羁押不能,办案机关将不得不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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