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8月,晋江县撤区并乡,石狮区域分属石狮镇、蚶江乡、祥芝乡、龟湖乡、永宁乡,共设4乡1镇。
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晋江县撤乡成立人民公社。石狮区域分属晋江县石狮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石狮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石狮,辖外高、港塘、曾坑、梅港、永宁、洋厝、后杆柄、龟湖、洪窟、水头、三吴、塘边、大仑、子英、浦内、杆东、沙堤、容卿、新湖、五星、宽仁21个生产大队和新湖、五星、宽仁3个居委会,祥芝红旗人民公社,管委会驻地在伍堡、辖锦溪,锦林、石湖、祥芝、古山、古莲、东埔、蚶江、莲塘、莲埭、双湖、伍堡、厝上13个生产大队。
1961年6月,石狮人民公社析出永宁,成立永宁人民公社,祥芝红旗人民公社析出蚶江,分别成立祥芝人民公社和蚶江人民公社。1964年6月,恢复石狮镇建制。石狮境内设1个镇4个人民公社,辖72个生产大队、4个居委会。
1980年1月,属晋江地区晋江县。
1986年1月,属泉州市晋江县。
1987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析晋江县石狮、蚶江、永宁3个镇和祥芝乡,置石狮市,由泉州市代管,为省辖县级市,并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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