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建县时的境域,据《临汀志·至到》“莲城”一目所载:“莲城,东
西一百一十五里,南北一百三十里。东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里,以浮流口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至长汀县界一十里,以岩头野狐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六十里,以崆岭为界,自界首至上杭县六十里;北至长汀县界六十里,以焦坑渡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东南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五里,以浮流口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南至长汀县界,以河源板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里(据元《一统志》记载:“西南到长汀一百八十里”。)东北至清流县三十五里,以上琴坪为界,自界首至清流县一百里;西北至长汀县界六十里,以四堡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据考:以四堡驴子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四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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