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农业
农业历来是霞浦县国民经济的主体,种植业开发较早,渔业得天独厚。唐代就利用海滩卤地扩种粮食,南宋初已种植双季水稻。元、明间,引种荔枝、龙眼、柑桔、甘薯,并养殖海蛎。清至民国,稻、薯、林、茶、水产品、禽畜等农副产品可大宗输出。霞浦解放时,全县农业总产值2074万元,占社会生产总值的92.34%,其中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分别占54.78%、10.35%、6.9%、15.04%和12.92%。通过恢复国民经济和土地改革,195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加9.22%,渔业增长80.17%。农业合作化后,生产发展较快,到1957年,农业总产值4712万元,年递增率高达14.39%,其中渔业增长1.71倍,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升至24.81%。“大跃进”中,农业损失严重,1961年,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45.54%,林业、畜牧业都跌到历史最低点。经过三年调整,逐渐恢复,嗣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又徘徊不前。1970年后,逐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建立蓄水引水系统,推广杂交水稻,发展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农业有所发展。1976年,农业总产值升至7403万元,比1969年增40.21%,年均递增4.95%。1979年,霞浦被定为全国对虾养殖基地县,海水养殖和农、林、牧、副开始全面发展。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03亿元,种植业、渔业分别占其中的48.22%和22.81%,茶叶产量在闽东地区升至第三位。随着改革开放,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科技兴农、科技兴海,大念“山海经”,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7亿元,比1980年增长64.94%,年均递增5.13%,为1949年的8.2倍,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分别占其中的38.93%、32.6%、8.48%、10.81%和9.17%,结构渐趋协调。渔业产值、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均居全省前列,对虾养殖名列闽东各县之首,海带、紫菜、榨菜“三菜”生产形成规模,海带产量全省第一。粮食总产13.27万吨,比1949年增长3.72倍,人均占有粮食288公斤。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98万千瓦,为1978年的2.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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