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5日尤溪和平解放,县人民政府首先保护原有的商业。同时,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逐步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对粮、油、木材等实行统购统销,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卖,这对制止不法商人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物资供应起了很大作用。1954年8月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逐步壮大成为市场的主体经济。但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错误地把商品生产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除,限制了许多农副产品上市。这两个时期,市场物资几乎只有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物资短缺,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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