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发展商品生产,明溪国民经济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首先是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农业结束多年徘徊的局面,至1990年粮食总产达84120吨,比1949年的16767吨,增加4倍有余,比1978年翻了近一番。在此基础上,农村又开始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转变,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明溪农村脱贫致富注入新的活力。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1990年,乡镇企业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73.69%,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41.23%,乡镇企业在明溪国民经济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纯收入大幅度增加,在解决温饱问题后,许多农户正步入小康,走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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