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事变失败,同年7月福建省开始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永安
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所长汀。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7月,改隶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南平。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9月,又改隶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龙岩。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省府在永安设第九行政督察区,永安县属该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改称第六行政督察区,仍辖永安县。
1950年1月28日,永安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在永安设置第七行政专员公署。
1956年6月,撤销第七行政专员公署,永安县划归龙岩专员公署。
1960年5月,成立省辖三明市,永安县划归三明市。
1963年4月,改称三明专员公署。
1970年,改称三明地区。
1983年7月,再改为省辖三明市。
1984年9月,永安撤县改市(县级),仍归三明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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