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人民生活
2016年末,全县城镇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197 元,比上年增长3.1%。全县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17839 元,比上年增长8.7%,人均消费支出12959 元,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27307 元,比上年增长8.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272 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13107 元,比上年增长9.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04 元,比上年增长9%。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农村为39.3%,城镇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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