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2006年伊始我县按照省、州教育工作部署和安排开展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截止目前尚有在岗教师210人,为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及《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教育局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教〔2018〕2号)的要求,将中央补助的2018至2019学年特岗教师工资下拨你们,请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逐月发放特岗教师工资。
一、补助标准
根据《教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教育局关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凉财教〔2015〕85号)有关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特岗教师中央工资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7万元提高到3.1万元,州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市)确认的2018年设岗计划及以前年度招聘在岗教师人数核定下达当年预算,下一年度再根据当年新招聘实际到岗及以前年度招聘在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
二、发放要求
(一)各核算单位,应及时核定本辖区里各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严格按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核发特岗教师工资。
(二)代发方式: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资“审批五级负责制”的要求,严格坚持校长审定、联络组长审定、教科局人事股审定、教科局计财股审定、局长“一把手”审签制。经审定的工资转存“凉山州商业银行越西支行”集中代发。
(三)各核算单位,要切实认真做好特岗工作工作的发放工作,严禁挤占、挪用特岗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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