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省政府(川府民政[2005]3号)批复同意原由巴中市南江县批准设置的小河、沙河、长赤、正直、下两、大河、赶场、贵民、上两、杨坝片区的10个办事处和南江镇的城郊、城区2个办事处应予以撤销;撤销25个乡,扩大23个乡镇的行政区域。南江县原乡镇行政区划格局形成于1952年。调整前,有建制镇11个,建制乡62个,1万人以下的乡镇有40个,1000人以下的乡2个。调整后,全县共有乡镇48个,其中镇11个、乡37个,平均每乡镇幅员面积70.5平方千米,人口131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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