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大竹县属川北道顺庆府。乾隆四十九年(1784),恢复顺庆四合分府,仍辅治原辖州县。嘉庆五年(1800年),再次撤销四合分府。十九年(1814年),县改属川东道绥定府。
民国二年(1913年),直属川东道。民国三年(1914年),川东道改称东川道。民国五年(1916年),大竹护国军一度宣布大竹独立。民国六年(1917年),隶属四川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县属“第十区”。专员公署、县政府均设在城区镇(今竹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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