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马尔康为冉陇之地。
秦朝属湔氐道辖地。
两汉隶汶山郡。
唐宋时期,属羇糜32州。
元朝,隶吐蕃宣慰司。
明代永乐年间,属杂谷安抚司。
清朝乾隆时属理番直隶厅;嘉庆时属杂谷直隶厅。
民国时期,属理番县(理县)。
1951年9月,成立了四土阿坝绰斯甲临时军政委员会;1953年4月,经政务院批准设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区马尔康办事处;1956年4月,国务院批准正式建立马尔康县,因玛康寺而得名。玛康为一活佛的名字,藏语意为火苗旺盛,引早为兴旺发达之地。境内原系梭磨土司的部分属地和卓克基、松岗、党坝三个土司(统称四土地区)所辖。
1957年将四寨、壤口、龙日析出划归红原县。
2015年10月,马尔康县撤县建市获国务院通过;12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行政区域、政府驻地和隶属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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