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依明建制,兰州隶属临洮府,卫属陕西都指挥使司。顺治十三年(1656年)裁卫归州。康熙二年(1663年)复设兰州卫。康熙五年(1666年)陕甘分治,设甘肃行省,省会由巩昌(今陇西)迁至兰州。乾隆三年(1738年),临洮府治由狄道移至兰州,改称兰州府,又改州为皋兰县。当时兰州府辖管狄道、河州二州;皋兰、金县、渭源、靖远四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陕甘总督衙门自西安移驻兰州,裁减甘肃巡抚。
1913年,废府(州)设道,并兰山、巩昌二府为兰山道(1927年改为兰山区),辖管皋兰、红水、榆中、狄道、导河、宁定、洮沙、靖远、渭源、定西、临潭、陇西、岷县、会宁、漳县等十五县,道尹驻省会皋兰县。1936年,划甘肃省为七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皋兰、榆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岷县)。
1941年7月1日,将皋兰县城及近郊划出设立兰州市,与皋兰县同治今兰州城关区。市区面积16平方千米,人口17.2万余人。1944年市区扩大,东至阳洼山,西至土门墩(不含马滩),南到石咀子、八里窑、皋兰山顶,北至盐场堡、十里店,面积达146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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