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961元,比2014年增长8.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1057元,增长8.1%;人均经营净收入5929元,增长5.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53元,增长11.1%。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消费7740元,增长9.3%;衣着消费2251元,增长17.5%;居住消费6462元,增长12.4%;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1853元,增长26.0%;医疗保健消费1535元,下降4.7%;交通通讯消费4219元,下降8.2%。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0辆;计算机91.5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80.2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45.34平方米。
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1元,比2014年增长8.6%。全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5954元,增长21.3%。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6.0辆;计算机28.2台;移动电话机279.0台。农村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56.4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