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
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
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人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
民国二十年(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8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29日,划全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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