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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65辆电动自行车“抢鲜”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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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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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了解到,11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自928日新政发布后,截至目前,我区已有65辆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上牌。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该条例正式施行后,电动自行车需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共四项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为其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前往位于妫水南街的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登记。111日后,交通支队的工作人员也将持设备定期前往各乡镇、街道帮助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审核和登记。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如果您的车辆在国家产品目录范围内,请尽快到交通支队车管站办理上牌手续,其他车辆也请在规定时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为我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延庆日报     延庆短信群发|延庆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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