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至9月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日前,我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我区落实,促进我区农村发展。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根据《意见》,我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目标是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我区改革工作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9月,全面开展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5月-10月,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11月-2019年6月,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2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今年我们要完成资产清产核资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两项比较基础但也是任务量较大的工作。到2019年我们要完成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区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林群说,目前正积极向其他地区学习经验,不断探索最适合平潭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区还成立了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成员界定组、清产核资组、权能改革组、信访处理组等机构,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资产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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