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政府市长鸟成云签署第六号市政府令,公布海东市部市政府规章《海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市政府规章制定权限和范围,制定原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这标志着海东市政府立法工作开启了崭新的一页,它对于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政府立法质量,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会为海东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xml:namespace>
来源:海东人民政府网 海东短信群发|海东短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