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废陕安道;2年(
汉中龙岗大桥
1913)2月,废府、州、厅制,州及厅改称县。三年(1914)1月,设立汉中道,治设于南郑,领陕南25县:南郑、褒城、沔县、城固、洋县、西乡、镇巴(定远厅改名)、佛坪、略阳、宁羌、留坝、凤县、安康、岚皋、石泉、汉阴、宁陕、洵阳、紫阳、平利、镇坪、白河、镇安、商南、山阳。
民国十七年(1928),废汉中道,各县直隶于省,境内有南郑、城固、洋县、沔县、西乡、镇巴、宁羌、略阳、留坝、佛坪、褒城11县。二十四年(1935),省在汉中设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辖南郑、褒城、沔县、略阳、凤县、留坝、洋县、西乡、佛坪、城固、镇巴、宁强(1942年由宁羌县改名)12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后,关中及西安解放,国民党陕西省军政机关南逃汉中。9月,汉中分设东、西两专员公署,东署驻城固,辖东6县,西署驻沔县,辖西6县,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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