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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实施卓越绩效模式 质量奖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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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6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吴鹏)日前,市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政府质量奖评选范围,同时将奖励额度从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旨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和政府工作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据介绍,咸宁市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据了解,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政策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咸宁高新区及行业协会推荐。

  据悉,《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六届政府质量奖评选,推动85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瀛通、三环方向机、华宁防腐、福人药业等19家企业获得咸宁市政府质量奖,成为本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雁,成为全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标杆,很好的引导和激励了我市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了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


  来源:咸宁新闻网   咸宁短信群发|咸宁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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