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普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而组织实施的。
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环境基础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荆门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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