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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非法捕捞侵害我市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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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5

  

日前,《义乌市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正式执行,这是进一步推进商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事实上,非法捕捞事件在其他县(市、区)也屡屡发生。

  1月4日上午,金华日报《市民问政》栏目邀请市水利局副局长许洪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综合三处处长诸葛军,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处长应德强,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大队长苏健,共同探讨如何强抓严管,呵护水域生态。

  7个地方已设立禁渔区

  主持人:什么是非法捕捞?市区对不文明垂钓作了怎样的规定?

  应德强:采用不合法或违规方式进行的捕捞,具体表现在使用电毒炸等禁用工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违反捕捞时限、捕捞场所和作业类型等等。

  诸葛军:出于安全隐患及市容市貌的考虑,2014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区二环路以内15座主要桥梁开展“桥面禁钓”专项整治。

  主持人:目前,全市范围内哪些地方已经设立禁渔区?市区对禁渔区、禁渔期如何规定?

  应德强:2006年开始,先后在市本级、兰溪、浦江、东阳、永康、义乌、武义7个地方设立禁渔区禁渔期。近几年新设立的浦江、东阳、永康、义乌4个县市禁渔区,更加注重渔业资源保护,禁渔范围更广,管理更严,效果更明显。像浦江一般是要求一人一竿一线一钩,鱼饵使用天然钓饵,防止水质污染。

  就市区而言,金虹桥、通济桥上游500米之内常年禁渔。禁渔期:4月1日—5月15日,禁止鲤鱼、鲫鱼、鳊鱼和鲴鱼的捕捞;4月1日—8月30日,禁止桃花鱼的捕捞,4月1日—9月30日,禁止河蟹的捕捞;常年禁止250克以上野生甲鱼的捕捞。

  如果违反禁渔区规定,按照违法情节,法律规定是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或者执迷不悟再进行处罚。

  主持人:市区鱼类资源保护现状如何?

  许洪忠:十八大以来,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加快绿色发展,开展了“五水共治”各项工作,江河生态有了很大改观,山青了,水绿了,水质好了起来。加上历年来开展全流域渔业增殖放流工作,仅2017年全市范围内就投放各类鱼种1.53亿尾。渔业资源得到了恢复,鱼的种类有了增加,鱼的品质有了提高。

  主持人:非法捕捞有哪些危害?

  应德强:主要是破坏渔业资源,现在查处的80%以上的是电鱼,电鱼除破坏资源外,对人身也有害。“五水共治”让老百姓感受到美好生活的开端,采用非法捕捞方式其实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破坏,老百姓深恶痛绝。

  主持人:非法捕捞群体一般出于何种目的?违法所得适合食用吗?

  应德强:多数是驱利型的,受利益驱使将非法所得进行售卖。近几年,我们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没有发现不合格的超指标的鱼产品,但局部仍可能会有有气味的鱼。总体品质虽改善,但仍建议谨慎食用。

  去年全市立案466起

  主持人:近年来,市区非法捕捞现象多吗?

  应德强:渔政部门一直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今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373次,立案查处466起,处罚27.5万元。

  苏健:我们严厉打击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非法捕捞方式,严重危害水资源的行为。金华公安机关2017年共对20起电鱼非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44人采取强制措施。

  主持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一般怎么处理?

  应德强:日常巡查、联合巡查、结合自己巡查,现在我们和公安110应急联动,拨打110的出警信息会发到我们这里,我们第一时间会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违规的渔具进行没收,对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罚。

  主持人:市民反映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下牌塘村至岩塘村之间有一条生态绿道,1月1日下午有人在非法电鱼。这个情况有了解吗?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应德强:属金东区管辖范畴,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并加强那个区块的巡查,杜绝这种电鱼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

  主持人:什么是毒鱼?其危害是否比电鱼还大?

  应德强:采用毒害物(农药等)的方式使鱼类、昏迷或死亡,然后捕捞起来。如果在饮用水源范围内进行毒鱼,危害很大。

  苏健:之前在婺城区曾发生一起毒鱼案件,当事人是拿来自己吃的,没有出售,所以无法根据刑法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且当时也没有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也不能以非法捕捞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案件没有走下去。

  主持人:记者调查发现婺江上有捕鱼的船只,是否持有捕鱼证才允许到江上捕鱼?

  应德强:全市有300多艘渔船,市本级有45本捕捞证。一般经登记,渔业检验合格后就能发捕捞许可证,但省里下达数量指标。现在为了绿色发展的需要,将采用只减不增的方式,未来将逐步淘汰和减少捕捞船只。

  执法困境还有待

  主持人:非法捕捞、不文明垂钓为何屡禁不止?

  诸葛军:受执法权限的限制,针对桥梁上的垂钓者,目前仍只能通过劝离,设立警示牌等方式进行疏导

  应德强:违法事件的发生存在三个不确定性。一是时间不确定,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前几年一般在4—10月,水质好了以后随时可能发生。二是地点不确定。有时在人工湖,有时在梅溪等地。三是违法人不确定。

  主持人:前不久,义乌一男子违规垂钓还打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近年来,市区有处理过类似不仅非法捕捞、还影响治安的案例吗?

  苏健:去年全市有3起,包括义乌这起,浦江、金东各有1起。

  主持人:市区对非法捕捞的执法尺度如何?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苏健:刑事这块主要根据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刑标准是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数量达到500公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条件很高,在内陆区不大可能有。现在主要依据是刑法里有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就可以酌情处罚。

  主持人: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

  应德强:渔政部门有五大职能,一是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二是保护渔船安全,三是保护食用水产品安全。还有两个监管,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监管,二是渔业污染调查和监管,再加上职能比较多,人比较少,执法手段比较落后,客观上导致打击力度有点跟不上。而且,非法捕捞行为有三个不确定性,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苏健:违法者如果在公园或私人养殖水域捕捞,可以给予盗窃治安处罚,够上刑事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公共水域垂钓,都以行政处罚为主,如果对执法不服,造成冲突,这时公安才可以介入,以阻碍执行公务进行治安处罚,够上刑事的可以刑事打击。

  通力协作加大打击力度

  主持人:不少市民呼吁,市区应扩大禁渔区的覆盖范围,针对大家的提议,下一步市区有考虑吗?

  应德强:禁渔区的设置以后覆盖面只会越来越广,同时会考虑垂钓诉求。因为垂钓在捕捞方式、法律的层面属于娱乐性的行为,所以当前仍采用宣传劝导的方式进行规范。

  主持人:有网友问当前市区有没有建立举报有奖机制?

  应德强:目前还没有,鼓励更多的市民能加入到保护生态水源的队伍中。

  主持人:如何做好常态化管理,接下来都有哪些举措?

  许洪忠:加强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全面普及非法捕鱼危害的相关知识,加强《渔业法》和《刑法》的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参与,共同爱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加大执法力度。每年4—6月是多数淡水鱼类的产卵期和育幼期,也是各类非法捕捞活动高发期和渔业资源损害集中期,每年的这个时期我们都会开展较大规模的“春潮行动”和渔业执法专项整治。通过各县(市、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昼夜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渔政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发现涉渔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德强:加快机制落实。我市很多地方的渔政执法机构都已建立了与公安110联动机制,接到电鱼等违法行为举报后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给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坚决打击。目前我市义乌(2009年纳入综合执法)、磐安和永康也已将打击电鱼违法行为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给电鱼行为更有效和直接的打击,我们也将积极配合推动,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将包括打击电鱼在内的陆域渔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执法,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渔业生态安全。

  加强部门配合。未纳入综合执法前,渔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履行打击电鱼违法行为职责,协同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贡献力量。

  诸葛军: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既然有禁渔区、禁渔期,也应在合适的区域,设立适合市民垂钓的平台,疏导结合。至于桥面禁钓,将加大宣传,对重点桥梁路段增设警示告知牌,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来源:金华日报   金华短信群发|金华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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