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日前连续召集相关领导和地区、部门,就正在制定的《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逐一进行研究完善。
据了解,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我市将制定《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分别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卫生与健康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特色提升、古城保护与更新、交通现代化、乡村振兴、文化繁荣兴盛、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
李亚平指出,当前苏州正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对苏州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制定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正是将中央、省委部署具体化,明确贯彻落实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明确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主攻方向和重要着力点。
李亚平要求,各牵头领导和相关地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最新精神,认真分析研究苏州实际情况,科学提出各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按照勇当“两个标杆”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任务,同时合理自我加压,推动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要将各项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化,便于计划的实施和考核。
各三年行动计划的牵头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计划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