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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首家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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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

 

 近日,扬中市油坊镇长旺村召开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这是该市第一家成立的整村推进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在成立大会上,合作社股东代表讨论通过了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由7名股东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和1名执行监事,股东代表村党委书记何霞文当选为合作社理事长,并向股东发放了股权证书。

  何霞文告诉记者,长旺村现有26个村民小组、752户农户、878亩耕地,其中拥有承包地的有18个组、451户、面积770亩。为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切实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长旺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该市农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从9月份开始,启动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筹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登记、签订入股申请书和入股协议、起草合作社章程(草案)、推选农户股东代表、酝酿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等工作。

  该市农委经管科科长徐佩心介绍,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有股份总数855.52股,其中,农户土地股737.52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股98股,村集体资金股20股。在股权设置上,合作社采取每亩土地为1股,不足1亩的按比例折算;集体资金(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等评估折价)每10000元为1股。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入股农户除了获得按入股土地每年每亩500斤粳稻计价的保底收益外,还可享受到其经营利润60%的分红。

  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由合作社统一耕种、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 “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扬中市农委副主任何玫表示,下一步农委将按照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重点支持发展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资金参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从根本上保障和实现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长期收益权。


 



   来源:镇江日报    镇江短信群发|镇江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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