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废府设道,废泽州府留五县,府治凤台复称晋城,时山西省泽州府所辖五县,划归于山西省冀宁道。
民国十九年,山西省冀宁道撤销,原泽州府五县改直属山西省,后直属山西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抗战时期,我党于晋冀鲁豫边区成立临时政府,晋城、高平、阳城、沁水、陵川五县划归晋冀鲁豫边区太岳第二、四及太行第八区行署领导。1945年6月,今晋城地区全境陆续解放。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1948年10月,析晋城城关区,置晋城市,和沁、高、阳、陵各县一起划归华北人民政府太岳、太行区行署。1949年4月,山西全省解放。9月,成立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复隶于山西省。
1958年5月,今晋城各地划归山西省晋东南地区。
1983年7月,复设山西省辖晋城市,分设城、郊二区,由晋东南地区代管。
198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晋东南地区,置地级晋城市,直属山西省,将原晋东南地区所辖阳城、高平、陵川、沁水四县划归晋城市领导,为所属行政区,其管辖范围与古建兴、建州、泽州及泽州府版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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