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河源市委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12月26日至明年1月25日,将在全市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存在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作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方案》提出,巡察内容包括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镇、村三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河源市新时期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是否存在表态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县、镇两级党委政府统筹帮扶分散贫困人口政策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县、镇级扶贫力量是否适应扶贫工作需要;民政、住建、教育、人社等行业部门责任是否落实。
“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重点关注省定贫困村(居)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分散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贫困人口低保救助、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贫困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情况方面,主要检查县区制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贪污侵占、骗取挪用、克扣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发放、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收取好处、失职渎职把关不严等问题。
工作作风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工作不实不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漂浮、纪律松弛等问题。
《方案》指出,此次巡察对象包括全市五县二区(含江东新区)党委、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贫困村、面上村及其帮扶单位。巡察结果将作为各县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脱贫攻坚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巡察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存在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作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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