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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管理规范公开征集意见 流浪犬超14天无人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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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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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犬只收治中心接收的流浪犬只,应当在7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养犬人领回其犬只的,应当依法承担在犬只收治中心发生的托管费用,按每日每只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的标准缴纳;不能查明或者养犬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未予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下列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的犬只。

  其中,犬只要求由专业兽医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委托其收治服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犬只决定执行时,应由兽医确认注射方式、给药途径、用药剂量;核对犬只身份后由有执业兽医的专业兽医执行并进行死亡确认,尽可能使犬只免遭痛苦。


 来源:肇庆人民政府网   肇庆短信群发|肇庆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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