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网讯(记者 白雯喆)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安全生产简报》第119期向全国各地推广交流了我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八项创新性举措。
据悉,被推广交流的八项举措是市、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分管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在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人员;100人及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及以上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每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工(农)业园区以及化工企业集聚区至少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自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一次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每年委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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