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内财社[2017]202号),原分别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待遇人均1600元生活费,从2015年9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500元,提标差额900元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市区按1:1:1比例分担,从2017年起按全额生活补贴2500元除“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外,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市区按1:1:1分级负担。
截至目前,我市共下达“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补贴补助资金6112.7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46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817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2649.76万元,兑现我市“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提标后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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