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
1949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为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将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同年11月,乌兰浩特东大桥建成通车。这是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桥梁。
乌兰浩特市政府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
1952年,内蒙古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的建制随之撤销。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
1 969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变更,原兴安盟的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随通辽划归吉林省。
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原建制,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回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仍属通辽。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同时恢复乌兰浩特市建制。
1992年12月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置阿尔山经济开发区,计划单列,直属兴安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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