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本科生一次性4万元,专科生一次性3万元。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精心组织,加班加点进行受理、初审,并及时将初审后的名单提供给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再进行复审、公示,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已圆满结束。2017年,全市有4606名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和756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享受资助,其中本科2401人,专科2961人,发放资助资金18487万元。截至目前,各旗县市区资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