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建置,实行省、道、县3级地方政制,区内古田、屏南、霞浦、福鼎、宁德、福安、寿宁7县属东路道。
民国三年(1914年),东路道改称闽海道,区内7县属闽海道。
民国十四年(1925年)废道,区内7县属省政府。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福建划分为4省2市,区内7县同属闽海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福建省政府实行政督察区制,闽东划为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闽东并入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闽东被划为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闽东又被划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期间,闽东所辖境域几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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