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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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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7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期)》14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旧市紫竹园小区内兴益秘制卤味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1)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紫竹园小区内兴益秘制卤味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影响小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1号、LD2017120800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兴益秘制卤味位于个旧市紫竹园小区内,主要经营米线、卷粉、卤鸡等,气味主要由经营过程中制作卤制品产生。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联系到兴益秘制卤味的经营者,向其通报了气味影响了周围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的情况,对其进行了劝戒教育,要求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安装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兴益秘制卤味的经营者表示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表态,在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后,将搬离紫竹园小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兴益秘制卤味坊进行整改,做好经营者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引导其进行另外选址搬迁。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水县西庄镇屯山村委会第七小组村民在村里经营的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2)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西庄镇屯山村委会第七小组村民在村里经营的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影响周边居民,污染农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8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2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8日15:00,建水县组织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西庄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第七小组对举报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养鸭户为王拥军(男,1970年2月19日生),住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谢家湾村122号,王拥军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一般耕地,面积有2亩)建设养鸭圈,于2015年3月开始养鸭,当时存栏3000只左右,至2017年12月4日,王拥军将所存栏的2388只鸭全部出售。养鸭户王拥军当场表示今后不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一般耕地,面积有2亩)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并写下了保证书。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养殖户的管理,督促养殖户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养殖工作。 

  (2)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水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个旧市大屯镇广场旁边生活垃圾无人清运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3)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大屯镇广场旁边生活垃圾无人清运,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7号、LD2017120700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述的个旧市大屯镇广场为个旧市大屯镇长宏广场,因该广场人员密集,加之周边外来人口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经常有人在此乱扔垃圾。目前,大屯镇9个建制村46个自然村已制定保洁、收费制度,投资44.36万元购买2辆垃圾清运车辆、13个箱式垃圾箱和70个全钢制果皮箱,配置抑尘车1辆,高压冲洗车1辆,5吨清扫车1辆,3吨挂臂车1辆,6立方垃圾收集箱25个。大屯镇环卫工人认真履行垃圾收运职责,不定期对长宏广场进行清理,由于时间差的关系,有时清运过后又有人扔垃圾,故会有未及时清运的生活垃圾。经了解,2017年年初时由于垃圾清运车辆维修,曾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大屯镇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在大屯镇长宏广场增设垃圾箱,提醒市民自觉将垃圾丢入设置的垃圾箱中。 

  (2)要求个旧市大屯镇城建监察中队加大这一片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对乱丢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开远市凤凰山水小区旁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噪音问题,以及开远市河滨南路上的酒吧和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5) 

  (一)投诉内容:1. 开远市凤凰山水小区旁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油烟、噪音影响周围住户,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泸江河。2. 开远市河滨南路上的酒吧和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凤凰山水小区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8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5号、LD20171207011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批示:“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整治、整改”,市长孔劲松批示“请分管副市长再次督办,按时限必须完成”。开远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开远市公安局为办理主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红城缘餐厅油烟、噪音影响周围住户及污水直排泸江河的问题与云南省第三环境督察组LD20171204003号转办件投诉问题一致,该问题经开远市环保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已向该餐厅下达《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餐厅已停业整改。 

  2. 红城缘餐厅私自打地下井的问题,经开远市水务局现场勘查核实,该餐厅经营地点是业主钟德洪向木花果村25号房东胡永忠租用,在经营期间未打过地下深井。经与房东胡永忠核实,房东在2014年打过一口井,因水质问题已自行填埋,后在餐厅路边挖了一口人工井,井深5米,主要用于冲洗地板和小鱼池的补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少量取水”范畴,不会对周围地基安全造成影响。 

  3. 开远市河滨南路上的酒吧和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问题,经开远市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存在问题为:一是15家酒吧中13家存在证照不齐全的问题,其中有2家酒吧内设置有KTV包房,有1家酒吧设置有架子鼓等文艺表演设备;二是部分酒吧存在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三是部分酒吧存在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指示牌)配备不足的问题;四是部分酒吧音响音量较大,客人喝酒猜拳、大声喧哗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6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检查,下达了《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补办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泸江河河边的排污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引风机采取降噪措施,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开远市环保局。 

  (2)积极向酒吧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止的相关规定,开远市公安局对经营过程中音响音量大、顾客大声喧哗的酒吧进行口头警告,督促经营户切实履行经营责任。 

  (3)责令没有照证或证照不齐全的13家酒吧停业;要求设置有KTV包房的酒吧按规定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责令设有架子鼓的酒吧拆除搬离架子鼓等表演设备;责令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的酒吧严禁占道经营,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五、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两家修补轮胎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气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6)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两家修补轮胎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通报了办理情况。现增加了部分整改措施,再次通报办理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委、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5号、LD20171207006号、LD20171211011号转办件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要求市环保局联合沙甸区公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实际有3家修理店分别为“小辉修理店”、“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和“无名修理店”。“小辉修理店”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右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主要从事摩托车修理,营业时间为8:30至18:00,该修理店规模小,且夜间不作业,修理环节无较大噪声源产生,检查时也未发现会产生较大噪声源的设备,执法人员就相关投诉情况向其进行通报,并宣讲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加强管理。“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左侧前行约100米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01600173062,个体经营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零售;2017年11月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滇交运许可证个旧字532501009294号),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现场检查时营业中,但未作业,该修理厂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轮胎时所使用打气泵,平时经营时间为8:30至22:00,但偶尔有夜间修理的情况(今年至今夜间加班作业2次)。“无名修理店”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左侧前行约60米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为五金和水电安装店,现正在进行装修,准备经营汽车修理,在装修过程中使用风炮进行除尘,噪音影响到周围居民。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对无证经营的“小辉修理店”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营业。 

  (2)责令“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营业时间不准超过晚上九点,保证周围居民休息。 

  (3)责令“无名修理店”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营业,同时在装修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噪音和粉尘污染,不能使用风炮,不能影响周围居民。 

  六、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有一辆油罐车在弥勒市内违法收废机油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7)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有一辆油罐车在弥勒市内违法收废机油,运往贵州。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7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9日上午、10日下午,弥勒市组织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交通局、农科局、弥阳镇到弥阳镇清水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尚红明(男,40岁,身份证号码:532526197711260238,电话:13529810563,家住弥阳镇中以则村委会清水塘村89号)违法收购废机油,屋前空地上停放有一辆号码为云452816的拖拉机,拖拉机上装载一个油罐,油罐内无废机油,有装废机油的痕迹,同时发现尚红明房屋西面墙脚堆放9桶废机油,每桶约180公斤。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弥勒市环保局、公安局已立案查处,对弥阳镇清水塘村民尚红明进行约谈。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7]26号),责令尚红明立即停止收购废机油,没收违法所得700.00元,处罚人民币2030.00元。 

  (2)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7]6号》,对尚红明收购的9桶废机油实施查封,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七、建水县广慈湖畔小区内45栋、46栋铺面的6家餐馆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8)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广慈湖畔小区45栋、46栋铺面的6家餐馆油烟影响小区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8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8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8日15时许,建水县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到建水县临安镇广慈湖畔小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建水县临安镇广慈湖畔小区45栋、46栋铺面共有7家餐馆,其中有1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有6家未安装,存在油烟影响小区住户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建水县环保局督促6家餐馆于2018年1月8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2)要求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馆定期打扫清洗地面、墙壁,不留卫生死角,在经营场所设置垃圾桶(箱),确保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前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的非法流失。 

  (3)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水县区域内餐饮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弥勒市至竹园镇老二级公路接近竹园街路边有私烧垃圾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09)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竹园镇老二级公路接近竹园街路边有私烧垃圾现象,影响人群和景观。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9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8日,弥勒市组织环保局、竹园镇人民政府到竹园镇对老二级公路至竹园街的莲花路全路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所述的弥勒市竹园镇老二级公路接近竹园街路边实为竹园镇莲花路,竹园镇莲花路中段已建成1个垃圾中转站,2017年7月25日,竹园镇人民政府与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竹园镇集镇范围卫生保洁服务合同,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运至竹园镇垃圾中转站处理。现场检查时,垃圾中转站内未发现焚烧生活垃圾痕迹,对竹园镇莲花路全路段进行检查,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管,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检查;做好村民宣传教育工作,杜绝私烧垃圾的行为;要求弥勒市利民保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落实清运责任,确保集镇范围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运至竹园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2)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特别对垃圾监管要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个旧市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片区的各种类型小型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问题,以及个旧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0) 

  (一)投诉内容:1. 个旧市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片区的各种类型小型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居民。2. 个旧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10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 关于“个旧市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片区的各种类型小型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11月初,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片区3家冶炼企业自行停产整改;个旧市鸡街镇二冶3家冶炼企业正按省环保厅临时备案函的整改要求停产整改;个旧市倘甸坡头5家冶炼企业中3家在生产,2家停产;个旧市沙甸冲坡哨24家冶炼企业在生产,13家停产。联合调查组重点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 

  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个旧市已淘汰淘汰拆除沙甸冲坡哨鼓风炉22座、黑神庙坡鼓风炉13座。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执法工作,2017年以来对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内发现的4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67万元。同时,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2. 关于“个旧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的问题。 

  2017年12月8日,个旧市农业局联合各乡镇(区)对个旧市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经查,个旧市农村地区大部分不存在任意焚烧地膜情况,地膜回收一般采取深埋进行处理,仅有鸡街、锡城、老厂、卡房少数农户会自行在田间进行焚烧,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督促个旧区域内冶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个旧区域内冶炼企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工作,实现对冶炼企业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加大对地膜使用和回收的环境保护宣传,在开展各种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焚烧地膜危害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民了解焚烧地膜的危害,从思想上意识上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杜绝焚烧地膜。要求各乡镇(区)村加大对辖区内焚烧地膜行为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进行教育。 

  十、开远市凤凰山水小区旁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油烟、噪音问题以及私自打地下井,抽取地下水,对周围地基稳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1) 

  (一)投诉内容:开远市凤凰山水小区旁的红城缘餐厅经营过程中油烟、噪声影响周围住户,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泸江河;私自打地下井,抽取地下水,对周围地基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8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05号、LD20171207011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批示:“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整治、整改”,市长孔劲松批示“请分管副市长再次督办,按时限必须完成”。开远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明确开远市公安局为办理主体,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红城缘餐厅油烟、噪音影响周围住户及污水直排泸江河的问题与云南省第三环境督察组LD20171204003号转办件投诉问题一致,该问题经开远市环保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已向该餐厅下达《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餐厅已停业整改。 

  2. 红城缘餐厅私自打地下井的问题,经开远市水务局现场勘查核实,该餐厅经营地点是业主钟德洪向木花果村25号房东胡永忠租用,在经营期间未打过地下深井。经与房东胡永忠核实,房东在2014年打过一口井,因水质问题已自行填埋,后在餐厅路边挖了一口人工井,井深5米,主要用于冲洗地板和小鱼池的补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少量取水”范畴,不会对周围地基安全造成影响。 

  3. 开远市河滨南路上的酒吧和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问题,经开远市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存在问题为:一是15家酒吧中13家存在证照不齐全的问题,其中有2家酒吧内设置有KTV包房,有1家酒吧设置有架子鼓等文艺表演设备;二是部分酒吧存在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三是部分酒吧存在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指示牌)配备不足的问题;四是部分酒吧音响音量较大,客人喝酒猜拳、大声喧哗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6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对红城缘餐厅进行了检查,下达了《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环责改字〔2017〕0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补办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泸江河河边的排污管道,厨房抽油烟机引风机采取降噪措施,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开远市环保局。 

  (2)积极向酒吧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止的相关规定,开远市公安局对经营过程中音响音量大、顾客大声喧哗的酒吧进行口头警告,督促经营户切实履行经营责任。 

  (3)责令没有照证或证照不齐全的13家酒吧停业;要求设置有KTV包房的酒吧按规定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责令设有架子鼓的酒吧拆除搬离架子鼓等表演设备;责令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的酒吧严禁占道经营,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十一、蒙自市公务员小区内约有5至6家茶室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2)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公务员小区内约有5至6家茶室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8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5001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8日,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和文澜镇政府到蒙自市公务员小区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核实,小区内没有茶室经营,有3户住户经常在家里玩,玩时的噪声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房屋户主及时提醒娱乐人员,文明娱乐,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要求公务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户主,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要求蒙自市西城派出所社区民警加强对公务员小区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大对蒙自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个旧市邮电巷内解放路临时农贸交易市场交易过程产生的噪声问题;以及该市场内有一公厕经常不开放,导致很多人在市场内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极差,污染周边住户问题;该市场内治安环境差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3) 

  (一)投诉内容:1. 个旧市邮电巷内有一个解放路临时农贸交易市场过程产生的噪声影响周围居民。2. 该市场内有一个公厕经常不开放,导致很多人在市场内随地大小便,环境卫生极差,污染周边住户。3. 市场内由于拥挤,经常发生斗殴事件,治安环境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1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农贸交易市场为个旧市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集市开放交易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管理单位为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市场散场后保洁员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市场周边有公厕3座,举报件中反映市场内经常不开放的公厕为其中邮电巷35号旁公厕,该公厕由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交由私人管理,对入厕人员收费0.3元/人,早上7点多开门,关门时间不定,如公厕内堆的物品多或家里有事时会关门。该市场属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辖区。今年以来,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共受理邮电巷片区发生的治安案件7件(其中盗窃3件,故意伤害4件),市治安管理大队便衣反扒队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对邮电巷农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地段开展便衣反扒工作30次,抓获扒窃人员8人,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住建局督促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市场的管理,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的人员进行劝诫教育,增加保洁频次,及时清运垃圾,切实改善管理水平;督促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规范邮电巷35旁公厕的管理,并向市民明确公厕开关门时间,便于市民就近入厕。 

  (2)要求个旧市金湖路派出所每天适时安排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同时组织社区义务巡逻队伍开展巡逻防范,治安大队便衣反扒队加大对市场及周边便衣巡逻,进一步提高“见警率”,有效遏制发案,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十三、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4)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弥勒市财富中心小区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14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9日上午,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局、弥阳派出所、到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弥勒金楼商铺法人、经理为许金顺(男,现年4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511210318,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芴石镇来塘村下可塘42号,现居住弥勒市弥阳镇冉翁东路木材公司住宿区),主要销售金银饰品,为引人眼球、招揽顾客,许金顺在“弥勒金楼”门口放置二个音箱,每天09:00至21:30播放音乐,产生的噪声影弥勒市财富中心小区住户。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弥勒市公安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公(弥阳)行罚决字[2017]274号),给予许金顺警告处罚,要求弥勒金楼商铺在经营过程中调低音响音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住户。 

  (2)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个旧市大屯镇环城东路三孔桥附近的米线厂产生的黑臭废水直排问题,以及天阴时,大屯镇境内红河大道段散发难闻的气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7015) 

  (一)投诉内容:1. 个旧市大屯镇环城东路三孔桥附近的米线厂产生的黑臭废水直接排入沙沟,再排入大屯海,污染水质。 

  2.天阴时,大屯镇境内红河大道段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个旧十五中处气味较重,疑为冶金企业排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7015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 关于“个旧市大屯镇环城东路三孔桥附近的米线厂产生的黑臭废水直接排入沙沟,再排入大屯海,污染水质”的问题。 

  2017年12月9日上午,个旧市组织水务局、工信局、大屯镇人民政府到大屯镇环城东路三孔桥附近的米线厂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米线厂为“个旧市大屯镇家福米线厂”,法人吴家福,该米线厂日产米线约5吨,每天外排10余吨生产用水至门外的四号引洪沟(当地人称为大沙沟),四号引洪沟在大屯海附近经过3号井进入排污干管,最终进入蒙自市雨过铺镇古城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关于“天阴时,大屯镇境内红河大道段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个旧十五中处气味较重,疑为冶金企业排污”的问题。 

  2017年12月9日,个旧市组织环保局、工信局、大屯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以个旧十五中为中心、以工业企业(冶炼为主)为重点开展排查。经调查核实,个旧十五中附近有2家冶炼企业,分别为个旧市金荣矿冶厂、个旧市锦星锑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自11月中旬起已陆续停产,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难闻气味。经向附近居民了解,天阴时,大屯镇境内红河大道段、个旧十五中附近偶尔会有难闻的气味。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大屯镇逐步建设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个旧市大屯镇家福米线厂”的监管,确保产生的污水进入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督促个旧十五中附近的2家冶炼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企业运营时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冶炼企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工作,实现对冶炼企业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2017年12月15日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红河短信群发|红河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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