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顺天路为保定路,保定之名自此始,取永保之意,寓保卫大都、天下之意。辖区与今行政区范围大体相近,历代政区变化多在此基础上调整。
明洪武元年(1368年)九月,废保定路改保定府,别名保阳郡。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称帝,定都北京,北平行都司复名大宁都司迁保。正德十年(1515年),明王朝设保定巡抚署。崇祯十一年(1638年)设保定总督,同时置保定总监军。
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由正定移驻保定,保定始为直隶省会。雍正二年(1724年),改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
民国时期,沿清代直隶省建制,留保定府,撤清苑县。民国二年(1913年)直隶省会迁天津,废布政使、按察使各署,撤保定府,恢复清苑县,设范阳道(治清苑),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民国五年(1916年)9月,置直隶督军署。民国七年(1918年)改川粤湘赣经略使署,民国九年(1920年)易直鲁豫巡阅使署。民国二十四(1935年)6月6日,河北省政府由天津迁至保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保定设行政督察区。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侵占保定,为河北省日伪军政首脑机关驻地。日本投降后,国民党
河北省政府由北平迁保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迁回北平。
1948年11月22日,保定解放,建保定市,为冀中行政公署治所。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保定为省会,保定市为省辖市;8月9日,保定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同时成立定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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