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年(清顺治元年),本溪市区、本溪县属于辽阳府;1657年(清顺治十四年)移府盛京(后改为奉天府),降辽阳府为辽阳县;1664年(清康熙三年),升辽阳县为辽阳州;至1906年本溪县设治前,本溪市区、本溪县分属于奉天府辽阳州、兴京抚民厅、凤凰厅三地。清康熙年间桓仁一带被列为封禁地;1877年(清光绪三年)设置怀仁县,隶兴京抚民厅。[3]
日俄战争结束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在本溪地区活动频繁,强行开采煤炭资源,中日交涉事宜日多;加之本溪地处山区,煤炭。木材、山货等资源丰富,人烟日渐稠密,匪息屡起。盛京将军赵尔巽,鉴于本溪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这个地域的管理,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10月28日奏请请:“辽阳州属本溪湖附近一带,毗连兴京、凤凰,万山重叠,路径分歧,为盗渊薮,应另设知县。”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7月筹设县署衙门,同年10月,清政府正式批准将辽阳州东部、兴京抚民厅西南部、凤凰厅北部地区划出,设本溪县建置。据《清实录》载:“光绪三十二年十月辛卯,添设本溪知县,从盛京将军赵尔巽之请也。”本溪县设置后,始属东边道,后属奉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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