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2月6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潘复生的指示。市革委和地革委机构合并,统称牡丹江地革委。撤销牡丹江市建制,原市辖的先锋(西安)区、东风(东安)区、爱民区和郊区直接由地革委领导。并在地革委内部设城市工作部门,具体管理协调各区工作。
1973年9月1日。牡丹江地、市革委分设,恢复牡丹江市建制,仍归牡丹江地革委领导。地革委直辖的东风区、先锋区、爱民区、阳明区(1970年10月新成立)和郊区重新划回市管辖。
1979年2月8日,牡丹江地革委改称牡丹江行政公署。牡丹江市革委仍隶属牡丹江行政公署领导。 1980年12月1日,牡丹江市革委改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仍归牡丹江行政公署领导。
1983年9月29日,牡丹江地、市合并.撤销牡丹江行政公署建制。牡丹江市为省辖市,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除原行政公署管辖的鸡东县划归鸡西市外,牡丹江市管辖原行政公署管辖的海林、宁安、林口、穆棱、东宁、密山、虎林7县、绥芬河1市(代管)和市内的西安区、东安区、爱民区、阳明区、郊区5个区。同年10月17日,合并完成,正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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