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上高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上高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上高县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和《上高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成。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共89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14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5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0项。全县16个乡镇(场、街道办)共梳理112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其中泗溪镇49项,敖山镇86项,野市乡64项,敖阳街道79项,锦江镇90项,塔下乡86项,上甘山林场44项,新界埠镇86项,蒙山镇43项,南港镇83项,翰堂镇78项,芦洲乡85项,徐家渡镇71项,墨山乡50项,田心镇46项,镇渡乡86项。
请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清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不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清单之外无职权”。
《上高县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施行、乡镇政府职能调整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 上高短信群发|上高短信平台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