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雷春荣报道:在2017年11月17日中央文明办举办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中,高安市人民法院从2300余家单位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四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被评为“宜春市文明单位”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获得的高殊荣。
近年来,该院十分注重法院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弘扬法院文化、争创文明单位、崇尚先进典型的前提下,把审判工作与司法为民相结合、文明执法与树立形象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实现了文明创建与司法和谐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