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在丰城市政府动*态*网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99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86项。
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由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清单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下发《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责任主体。以法律法规和乡镇(街道)“三定”方案为依据,对乡镇权责清单事项逐一比对核实,逐项梳理权利和责任,编制清单各要素始终贯彻责权一致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同时结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本级事项和市直部门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权利和责任边界;落实责任监督。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严格依照清单行使职权,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监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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