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吉发〔2016〕16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010年第18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4号),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前由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吉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吉府字〔2015〕142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二、决定《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吉府办发〔2015〕1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三、决定《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15〕3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施行;
四、决定《吉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11〕2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五、决定废止《吉安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1〕1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另附已完成了评估、修订和公布工作的1件规范性文件和作为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参考的8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1.2017年度吉安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总计61件)
2.已完成了评估、修订和公布工作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总计1件)
3.作为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参考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总计8件)
2017年11月3日
来源:市政府办 吉安短信群发|吉安短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