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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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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有什么重要意义?哪些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交税标准是怎样的?本报记者采访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有何重要意义? 

  答: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加大环保力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环保税的开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记者: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顺利转换。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努力构建我国绿色税制体系。 

  三是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 

  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记者: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记者: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记者: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参考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 

  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11200元。 

  记者:《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 

  答:《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记者: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如何建立协作机制? 

  答: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强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并要求环保部门对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进行技术复核,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征管工作。 

  记者: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答: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没有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来源:绵阳政务网  绵阳短信群发|绵阳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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