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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刑事案件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 中玉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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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8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构成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妇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妇女的;强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妇女、情节恶劣程度、强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多人多次的,以强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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