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李晓超: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核算,并统一公布核算结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
从核算主体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共同参与的统一核算。
从核算方法看,改革后,地区生产总值将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利用地区与国家相衔接的基础资料,进行统一核算,确保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基本衔接。
从核算机制看,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核算结果统一发布。